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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见瞒报!从通报呈现的信息可知,武安铁矿坠井事件遇难6人,而非3人;事件发生在2月24日,距今已经20多天,才终获证实。“企业未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涉事矿长胆子够大。

山东栖霞金矿瞒报事件余波未平,武安铁矿瞒报接踵而至,不免使人发问,谁给涉事企业瞒报的底气?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这是法规的硬性要求,而涉事矿长却视而不见,深层次原因值得深挖。

此前有媒体报道,一名遇难者家属透露,矿方与家属协商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补偿170万元私了”,家属不再追究矿方一切责任。如果此说属实,涉事铁矿打的如意算盘很直接:只要堵住了遇难者家属的嘴,便可万事大吉。殊不知,在信息传播极为便捷的今天,这种想法注定落空。通报称,该矿2018年底停产至今。真相究竟如何,还有待进一步彻查。

国家对矿难瞒报行为一向零容忍,出台多个禁令,并形成了相应的制度安排。瞒报,不仅要承担道德压力,还面临法律风险,一旦被查实,极有可能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故此,一旦发生了事故就应该诚实上报、老实“交代”,别奉行“拖字诀”,更别指望瞒一瞒就能混过去、拖一拖就能大事化小。

不久前,山东栖霞金矿瞒报事件中,一些官员被处理。此次瞒报事件,涉事企业相关人员已被控制,势必受到应有的惩罚。

瞒报,此路不通!具体到此次铁矿事故,除了挖掘出真相,更要挖掘出瞒报背后不为人知的原因,通过深度解剖构筑强有力的制度设计,让涉事人员不敢瞒报也瞒报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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