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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2024-08-08 14:23:31 作者:
大兴区一宾馆负责人因发生火灾后不报警,被行政拘留。
6月28日10时52分,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总队指挥中心调度命令,辖区内一宾馆有冒烟的警情,黄村消防救援站到场进行处置。经排查为宾馆一房间内柜子过火,无人员被困伤亡。经过火灾调查人员现场勘查,起火原因系旅客使用简易烘干机烘烤衣物,在离开房间后未断电,导致烘干机长时间工作引燃衣物引发火灾。
调查人员在开展火灾原因延伸调查期间,发现这起火灾之所以造成财产损失,主要原因是报警不及时,错过最佳灭火时机造成的。通过调取单位内视频监控发现,从起火到拨打报警电话,整整过去了9分钟。
10时43分
房间内起火,房间烟感探测器报警,消防控制室接到主机报警后,单位负责人王某对主机报警进行了消音复位处理。当主机报警器再次报警后,王某再次进行了消音复位处理,并通过监控和巡视人员确认起火。
10时46分
王某上楼进行查看,但并未报警。
10时52分
宾馆旅客拨打119报警电话。时间延误了整整9分钟。
当监控视频摆在王某面前,通过火灾调查人员对王某的询问,调查人员得到了该负责人试图掩盖火情的真相。
“您知道中控主机的操作员需要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吗?”
“知道。我没有,有的那个人没在。”
“在发生起火冒烟后,您有拨打报警电话报警吗?”
“我没有打报警电话,听说是住宿的旅客打的……”
王某不及时报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三项,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不得谎报火警。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
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发生火灾后
在采取科学的逃生、灭火措施的同时
也要及时、正确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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