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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服刑男子耿某在河北省香河县看守所内被在押人员打成植物人一事,受到广泛关注。耿某妻子李某接受采访时认为,耿某在看守所除了被在押人员殴打,也遭到了看守所民警的暴力对待。香河看守所民警回应,看守所民警没有违规违纪行为,耿某不服管教,违反监室规定,因给同监室在押人员造成麻烦,遂双方发生冲突。

看守所遭殴打男子成植物人

耿某妻子李某告诉记者,耿某在2020年2月份因抢夺他人财物被拘留。

据香河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2020年2月9日17时许,被告人耿某在香河县某医院大厅,趁医院保安董某不备之际,将其手中的12420元现金抢走,后在路人帮助下,被告人耿某某被抓获,钱款被追回。

案发后,被害人董某对耿某某表示谅解。2020年4月1日,香河县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耿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刑期自2020年2月9日至2020年12月8日止。

“4月1日被判刑,当时并没有通知我,4月30日下午4点多,香河刑警队给我打电话让我到香河人民医院签字,我才知道我爱人被打了。”李女士告诉记者,到医院发现耿某除了脑部受伤,身上还有多处伤痕。

院方入院记录初步诊断上写着,耿某35岁,颅脑闭合伤、脑疝、硬膜下血肿、头皮挫伤、头皮挫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

现场民警告诉李女士,耿某是被同监室的在押人员打的,当晚李女士选择报警,目前香河县公安局正在侦办此案。

28日被殴打 30日送医

“伤情鉴定已经做了,受伤一级,现在仍然是植物人状态。”李女士告诉记者,丈夫住院后,其从看守所值班人员处了解,28日人就被打了,30日才被送到医院,“为什么被打后没送医院,这肯定不是在押人员能左右的事情。”

“当时除了脑部的新伤,脖子上的淤青,头部还有一些伤已经结痂,腋下有被勒的痕迹,颜色已经发紫了,脚脖子上也有伤痕。”李女士认为,耿某身上不同地方的伤痕是被不同人打的,香河看守所民警存在违规行为。

2020年7月,廊坊市检察院介入该案。

2020年11月下旬,廊坊市人民检察院以“信访答复函”的形式回复李女士及家人,表示香河县看守所相关人员涉嫌虐待被监管人,已被立案侦查。

记者从李女士提供的信访答复函了解,经调查,耿某某被羁押期间存在以下事实:耿某某存在自杀、自残、不服从管教等行为;同监室在押人员对耿某某有多次殴打的行为;经鉴定,耿某某伤情为重伤;看守所干警对耿某某使用械具超过必要限度,与公安部的相关规定不符。

综上,看守所没有认真履行监管任务,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不能构成玩忽职守犯罪。看守所干警对耿某某使用械具超过了必要限度,属违法使用械具,但情节轻微。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已对香河县看守所相关人员以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罪立案侦查,案件在办理过程中。

“从案发到现在已经10个月了,这件事迟迟没有进展。”李女士一直在等待调查结果。

协商赔偿135万被拒

李女士告诉记者,目前耿某的医疗费、住院费都是由香河看守所承担的。“12月8日我爱人已经刑满了,但我还没有和看守所签字。事情没解决,我担心签字之后没人管我们。”

李女士称,住院已经10个月了,可自己丈夫并无好转,仍然处于小便失禁、大便未排的昏迷状态。

“过年期间只有我陪在医院,大家都在团圆,心里非常崩溃,不知道啥时候是个头。”

28日受伤,30日才被送往医院,李女士认为,如果看守所及早将人送往医院,就不会对耿某造成如此严重的伤害。“医生说3-6个月是病人最佳恢复期”,事发后李女士希望能转到更好的医院治疗,但因耿某当时仍为在押人员,未能如愿。

2020年后半年,耿某的病仍然没好转,看守所提出通过协商赔偿一次性解决问题。“11月份香河看守所委托的律师找到我的律师,希望协商解决,一次性赔偿135万元。”但李女士没有同意。

“现在每天的治疗费用大概是1000元,一年下来就要36.5万。”李女士认为,香河看守所的赔偿,对于病人未来的治疗杯水车薪。

看守所民警回应: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此后,记者就相关问题联系了香河县看守所,看守所办公室人员对此事进行了回答。

耿某在看守所被在押人员殴打,相关民警是否参与?

“据我了解,看守所民警没有违规违纪行为。”香河县看守所办公室民警回应,“这件事,目前已经有廊坊市检察院介入,具体情况目前还没有公开。

耿某28日受伤,为何30日送医?

该民警表示,耿某是在30日出现的病状,所以在30日才被送医。据民警介绍,事发当时所谓的殴打就是推一下、搡一下,双方有身体接触,但没有非常严重,并不像一堆人打一个人。

耿某为何被打?

民警表示,耿某在押期间不服监所管理、管教,严重违反监室执行的规章制度。给同监室在押人员造成麻烦,在押人员双方发生冲突是有原因的。耿某之所以头部有很严重的伤,并不是被器物所击,而是因为其头部有基础病。

后续如何解决?

因为这个事件目前还没有形成完整的解决方案,病人还在住院治疗期间,所以上级领导也没有给到具体答复。目前只能看上级领导怎么解决这件事。对于看守所提出一次性赔偿一事,该民警表示不清楚。

狱警是否违规使用器械?耿某受伤和器械是否有关?

该民警表示,看守所器械对在押人员的管理是符合规定的。看守所有相关的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在押人员在监所里违反相关规定是可以采用器械的。至于耿某身上的伤痕是否因为器械,该人员表示其并不清楚。

随后记者向耿某妻子求证,此前耿某头部是否有基础病,耿某此次受伤住院和基础病有没有关系?李女士表示,2019年其爱人确实曾说过头痛,还曾在河北邯郸魏县第二人民医院拍过头颅核磁共振,但检查结果显示头颅并无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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