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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日从淮安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这起火灾事故调查结果及处理情况,欣易佳公司的两名实际经营者以及该公司厂房的出租者等3人以被涟水县检察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依法提起公诉,另外还有包括涟水县副县长在内的14名公职人员被淮安市、涟水县两级纪委监委问责。

静电引发厂房火灾6人死亡

去年 10 月 3 日 14 时 29 分,涟水县公安局梁岔派出所接到 110 和涟水县 119 指挥中心报警指令:位于淮安市涟水县梁岔镇的淮安市欣易佳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涟水县消防救援中队14 名消防员赶到现场,发现失火厂房已形成立体猛烈燃烧态势,并伴有大量黑色浓烟。14 时 28 分,淮安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以及特勤中队 3 辆消防车 16名消防员,相继赶到现场展开火灾扑救。14 时 35 分,火势基本被控制,至 15 时 05 分,明火被全部扑灭,至此火灾扑救工作结束。经确认此次火灾事故造成 6 人死亡。

记者了解到,事故发生后,淮安市政府成立淮安市欣易佳塑业科技有限公司“10·3”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淮安市纪委监委也成立事故问责组,提前介入,同时聘请防火、化工、建筑等多名专家参与调查工作。调查组根据现场勘查、调查询问,经专家反复排查论证认定:此次较大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欣易佳公司东片区厂房一楼由于通风条件不良,加之无机械通风设施且缺少防静电设施,现场堆放的原材料 XPE 泡棉中残留甲烷等混合性可燃气体;由于气候条件、生产环境等因素的综合影响,触发静电放电,点燃可燃气体,继而引燃原材料 XPE 泡棉,随后蔓延并发生快速燃烧。

3人被公诉14名公职人员被问责

欣易佳塑业科技有限公司“10·3”较大火灾事故发生当日,涟水县政府成立 6 个善后工作组,至 10 月 7 日 6 名死亡人员补偿到位,遗体全部火化安葬善后工作结束。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 869 万元,其中:人员救治及死亡赔偿金约 569 万元,厂房损失约 251.2 万元,设备损失约 9.2 万元,原材料及产品等损失约 39.6 万元。

记者了解到,发生事故厂房为欣易佳公司从租用实际拥有人何志安的房屋,而且该厂房无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未办理消防审验手续,属违章建筑。调查组认定,欣易佳公司朱新志、欧迪清两位实际经营人、厂房出租者何志安等三人,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涟水县检察院认为,他们三人应当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已提起公诉。

事故发生后,淮安市纪委监委、涟水县纪委监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14名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给予问责。这14名公职人员中包括时任涟水县委常委、副县长(常务)洪然,问责方式为通报,涟水县副县长宋月霞政务警告处分,以及涟水县梁岔镇党委书记、副书记、镇长、人大主席、派出所长、涟水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涟水县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涟水县经信委党委书记、主任、涟水县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等公职人员均被问责。欣易佳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法生产,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淮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欣易佳公司处以 100 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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