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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儿童案6月17日宣判:判5年是否过轻?
57 2020-06-19 11:53:16 作者:气体探测器
备受关注的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儿童案6月17日宣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处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
6月18日上午,被害人代理律师表示,不认可一审判决结果,已向普陀区检察院申请抗诉。王振华辩护律师之一陈有西下午发布声明称,王振华已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无罪。
该案一审宣判后激起公众讨论,不少声音认为王振华被判5年量刑过轻。由于涉及被害人隐私,该案不公开开庭审理。接受采访的专家均表示,无法对案件判处做出具体判断。但对被害儿童“轻伤二级”是如何造成的,应进一步作出说明。
上海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郗培植认为,就披露的信息来看,该案判决合乎法理,但是刑罚结果和大众心理预期有较大出入,所以造成了社会争议。
被判5年,量刑是否过轻?
——造成轻伤二级成焦点
去年7月1日,57岁的新城控股时任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9岁女童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同年7月10日,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其批准逮捕。今年6月17日,普陀区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
王振华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引起了“量刑过轻”的质疑。
根据《刑法》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罪量刑分两档: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王振华被判处5年属于第一档的顶格量刑。如果判处王振华5年以上有期徒刑,需符合“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有其他恶劣情节”。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振华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
该案审判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被告人王振华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并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振华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重处罚。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赵军认为,该案的关键在于“轻伤二级”的危害后果具体伤在在什么部位?是怎样形成的?这还需要进一步澄清。
“如果轻伤结果是在幼女反抗时行为人殴打造成,或者是在犯罪过程中因强行实施猥亵行为造成的,则能构成其他恶劣情节,适用更重的法定刑。”赵军说,实践中的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如果是过失、意外造成轻伤,则不属于其他恶劣情节。当然,这一论证的前提是要有证据证明轻伤结果是行为人相关行为造成的。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等原因案情没有公开,所以无法做出准确判断。
猥亵儿童罪与强奸罪有何区分?
——是否有性器官接触是区分强奸罪与猥亵罪的关键
该案宣判后,也有观点认为王振华应被判强奸罪而非猥亵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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