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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醉驾玛莎拉蒂撞宝马致2死4伤” 律师:最高可判死刑

    95 2019-07-09 11:25:41 作者:气体探测器

    7月3日,在河南商丘,23岁女子谭某醉驾玛莎拉蒂,途中追尾撞击一辆等待信号灯的宝马轿车,宝马车被撞出数十米,瞬间燃烧成火球导致2人死亡,4人重伤,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

        据警方调查,事发当晚7点左右,犯罪嫌疑人谭某某驾驶一辆玛莎拉蒂轿车和朋友张某某、刘某某相约在永城市区一家烧烤店用餐,晚上10点20分,三人饮酒后,回到谭某某的车上。

嫌疑人讲述

犯罪嫌疑人 张某某:“我说叫个代驾吧,叫代驾后代驾一直没来,然后我们就坐车上等。”

犯罪嫌疑人 张某某:“喝的红酒。”

民警:“红酒,几瓶?”

犯罪嫌疑人 张某某:“一瓶,然后又喝的日式清酒。”

民警:“喝的红酒,然后又喝的清酒,清酒喝了几瓶?”

犯罪嫌疑人 张某某:“清酒喝了两瓶。”

犯罪嫌疑人 张某某:“啤酒是在店里买的。”

民警:“从店里边要了多少瓶啤酒?”

犯罪嫌疑人 张某某:“我不知道。”

晚上10点23分,犯罪嫌疑人谭某某驾驶玛莎拉蒂轿车,载着刘某某和张某某从停车点离开。当晚10点36分左右,谭某某驾驶的车辆与停在路边的多台车辆发生剐蹭,被周围群众拦停。

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 李朝亮:“拦停以后,谭某某不知道什么原因,又发动车辆,对其他车辆又剐蹭以后,然后逃逸。”

22点42分,谭某某驾车行驶到东环路与永兴路交叉口时,与一辆等信号灯的宝马轿车追尾,宝马车被撞出数十米后瞬间起火燃烧。

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 李朝亮:“经检验鉴定,谭某某驾驶的这辆肇事车,事故发生的瞬间,车速是120到135之间,经检测,谭某某抽血化验,酒精含量是167.66,属于醉酒,经检测,谭某某不涉毒,排除毒驾,宝马车上的三个人,事发当天晚上,经检测,没有喝酒。”

事发时,被追尾的宝马车上有三个人,后排座上的两名男子当场死亡,驾驶员全身大面积烧伤,玛莎拉蒂车上的三人全部受重伤。目前,受伤人员正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

7月4日,永城市公安机关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犯罪嫌疑人谭某某、张某某、刘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监护治疗,案件正在办理中。

据新华社7月7日报道,据永城市公安局调查,玛莎拉蒂车内的3人分别是谭某(女,23岁,无业)、刘某(男,24岁,学生)、张某(女,21岁,永城市属企业职工)。

宝马车内的葛某(男,44岁)、贾某(男,43岁)已当场死亡,驾驶员王某(男,31岁)受伤。

目前,受伤的4人仍在治疗中。其中,被追尾车内伤者王某深二度烧伤,目前无生命危险,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肇事车内3人,谭某肝挫裂伤、胸骨柄骨折,刘某肺挫裂伤、侧骨骨折,张某腹腔积液,3人无生命危险,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

此外,记者经过多方了解得知,肇事女司机谭某,23岁,刚从某职业学院毕业。

另据知情人介绍,被撞宝马车内两名死者为同事,其中一名死者今年45岁左右,家里有两位年近80岁的老人,三个孩子中两个还未成年。

律师说法

催司机离开事故现场 乘客或涉共同犯罪

7月4日,警方通报称,涉事司机谭某血液酒精含量167.66/100m,属醉酒驾驶。公安机关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谭某、张某、刘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邓学平分析称,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是罪名,是一个罪名类型,一般来说有3个罪名可以考虑,包括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期就很重,最高可以判到无期甚至死刑。”邓学平称。

此外,由于事故前有大量剐蹭后逃逸的行为,邓学平称,肇事司机有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所谓危害公共安全,就是说针对不特定的人,不特定的车辆,威胁这些不特定的人的安全。”

对于有目击者称曾拦下肇事车辆,但后座男乘客催促司机谭某离开剐蹭事故现场的细节,邓学平认为,发生剐蹭事故以后还催促司机快点走,这种行为可能涉嫌犯意的引诱或者犯意的加固,因此乘车的2人可能会涉嫌共同犯罪。

对于玛莎拉蒂车上2名乘客知晓司机酒驾是否涉嫌犯罪的问题,邓学平认为,这取决于乘客是否有劝说司机酒后驾驶车辆的行为,“如果乘客仅仅知道司机喝酒,但没有劝说司机驾驶车辆,那么乘客还不足以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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