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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考虑本案的具体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影响等,平武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儿子张某有期徒刑两年,判处被告人女张某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女张某甲、女张某丙、女张某丁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据了解,去年5月下旬,平武县斗叩镇先锋村村组干部到贫困户张老太爷家走访时,发现其已在家中去世,遂立即向豆叩镇党委政府、豆叩镇派出所报告。原来,被害人张老太爷和其妻子赵某某育有四女一子,大女儿张某甲和儿子张某均结婚在遂宁生活,二女儿张某乙在豆叩镇务农,三女儿张某丙在大印镇生活,四女儿张某丁在平武县经营生意。2010年前后,因脾气原因,张老太爷独自居住。

张大爷独自居住十年来,其子女偶尔进行看望,但未就老人赡养问题进行有效协商,也未支付赡养费和尽到赡养的义务。2016年开始,老人频繁因慢性支气炎、肺气肿、脑供血不足、急性肠胃炎等疾病住院治疗,生活也几乎不能自理,村上干部和卫生院医护人员给予老人照料的同时,仍一直努力,试图将其子女通知回家照顾父亲,却仍被推诿。老人去世之前多由村组干部轮流照看,派专人隔天轮流前去问候。先锋村村支书朱治华介绍。

今年上半年,平武县公安机关对被告人张某等五人依法实行逮捕,平武县人民法院于913日进行了审判。审判庭上,五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也表达了自己的悔意。在审判当天,平武县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全程直播。

据平武县脱贫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深入推进脱贫攻坚中,发现少数家庭存在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现象,有的子女住好房子,却让父母住在危旧房中;老人生病住院,子女不愿意前去照料等。对不孝子女的审判,重在警示教育意义。平武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就该案评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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