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深圳索福达电子官方网站!

时政新闻 · POLITICS NEWS
时政新闻
首页 > 时政新闻

      榆林法院网发布的信息显示,2018629日,榆林中院在府谷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郝卫杰等十一人非法制造爆炸物案。

榆林市检察院指控,20168月开始,被告人郝卫杰、郝净杰、陈普、陈英朝等人在府谷县新民镇打井塔村租赁彩钢房,购买了硝胺复合肥以及制造炸药的其他原料及工具,多次制造炸药均未能成功。

2016108日,留在新民镇研制炸药的郝净杰、陈英朝试爆成功,后郝卫杰、陈普、郝小月、刘文保、陈志勇伙同郝净杰、陈英朝制造炸药约三吨。1018日,郝卫杰、陈英朝、郝净杰通过被告人袁保欣联系到会制造炸药的毕东虎(在逃),形成郝卫杰、郝净杰、陈英朝、陈普、袁保欣、毕东虎六人为股东的制造炸药团伙。

榆林市检察院指控,2016102414时许,袁保欣、陈英朝、郝小月、刘文保、白现伟、白玉宽、白胜法在制造过程中,搅拌原料时产生火花,引燃地面原料,浇水灭火未果后,七被告人逃离现场,随后发生爆炸,致府谷县新民镇周围民众15人死亡,16人重伤,38人轻伤,49人轻微伤,造成各项直接财产损失共计5926.32万元。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郝卫杰、陈英朝、袁保欣、郝净杰、陈普、郝小月、刘文保、白玉宽、白现伟、白胜法、陈志勇的行为应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期间,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围绕指控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质证、辩论,并对情节认定、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分别做了最后陈述。鉴于案情复杂,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免责声明: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您(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内容有侵权嫌疑,敬请立即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处理。

Copyright © 2015-2016版权所有   (C)深圳市索福达电子有限公司      粤ICP备110670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