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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今天(9月27日)公布了对渭南市白水县“7.18”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调查组认定,这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白水县县委书记、县长等18名事故责任人员受到追责。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今天(9月27日)公布了对渭南市白水县“7.18”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调查组认定,这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白水县县委书记、县长等18名事故责任人员受到追责。
  今年7月18日,渭南市白水县鸿森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340万元。调查组认定,鸿森煤矿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批准开采范围外违法开采煤层,采用明令禁止的采煤工艺进行回采,现场管理混乱,不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对事故存在瞒报行为。
  调查组同时认定,承托方明兴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驻矿安监员、西固煤管所、白水县煤炭局、白水县矿产资源管理局、西固镇人民政府和白水县人民政府未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未认真履行职责,日常监管不到位。
  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共对18名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其中,对鸿森煤矿董事长陈保森、矿长陈振启、总工程师高太升等8名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白水县县委书记、县长及其有关部门等10名事故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责成白水县政府向渭南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成白水县西固镇政府、煤炭局、国土资源局向白水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鸿森煤矿300万元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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